2024年9月30日9時06分許,趙某某駕駛無牌農(nóng)用收割機,沿靈武市黃河路由東向西行駛至與西昌街交叉路口處闖紅燈通過路口時,右側車身與沿西昌街由北向南駛來的顧某駕駛的寧A26***號小型轎車左前部發(fā)生剮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當事人趙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第三十八條 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xiàn)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必撌鹿嗜控熑危划斒氯祟櫮碂o責任。
公安交警提醒:闖紅燈是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不僅嚴重擾亂正常道路交通秩序,且極易引發(fā)交通事故。駕駛人務必嚴守交規(guī),安全文明駕駛。(靈武市公安局交管大隊 馬春燕)